廣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鐘某富以及廣東籍犯罪嫌疑人董某慶、何某明3人因涉嫌盜竊屍體罪,近日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據瞭解,董某慶、何某明原為民政幹部,買屍火化是為了完成“任務”。(11月2日《京華時報》)
  盜墓者自古有之,但盜挖的一般都是陪葬的金銀財寶。跨省盜挖轉賣屍體成為一樁可以牟利的生意,堪稱天下奇聞。
  此事的緣起是,廣東省高州市、化州市的一些鄉鎮有火葬指標,死了多少人就得相應地有多少人被火化,而這些地方盛行土葬。為完成“任務”,當地民政幹部就動起了“跨省買屍”的歪腦筋,托人從鄰省廣西扒墳掘屍,轉運到廣東火化充數。經交易雙方商議,每具屍體的價格為1500元至3000元不等。
  在一個“死者為大”的國度,扒墳掘屍自古至今都是被情、理、法所不容的極端惡劣行徑。中國曆史上很多朝代的法典中,盜挖屍體只要被抓住,就要判斬立決。現行刑法中亦設有“盜挖屍體罪”,最高可領三年刑期。
  這些公然盜挖買賣屍體的人,就算無懼斧鉞牢獄之災,難道不怕半夜鬼敲門嗎?某些人為了攫取非法利益,為了謀求一時的政績,任何違背天理良心的事情都做得出來。
  火葬指標顯然是一種荒唐的指標,無論下達這一“任務”有多麼良善的出發點。移風易俗、推行火葬當然是相關部門和官員的職責所系,但人們採取何種方式處置逝去親人的遺體,卻往往遵循強大的傳統習俗慣性,此風更改不易。因此縱然有法令,也不能硬來,尤其不宜採用火葬指標這樣冷冰冰的數字化管理方式。現在,我們看到了這一荒唐指標對人們朴素情感以及公序良俗的殺傷力。
  而類似的荒唐指標,在行政部門的工作中並不鮮見,比如交通事故死亡指標、礦難死亡指標、計劃生育結扎指標等。在這些考核指標之下,各種離奇現象層出不窮——因交通事故發生後7天內當事人死亡要占指標,而7天之後則不屬事故死亡,故而有關部門會要求醫院在7天內全力搶救,拖過7天就可以大松一口氣;有煤礦業內人士自曝礦難潛規則:部分死於瓦斯窒息的礦工,對外公佈的死因是“因病”,這一做法往往得到行業主管部門的官員默許……
  兩名廣東民政官員以買屍火化來應對火葬指標考核,由於嚴重挑戰了人們的情感底線而顯得駭人聽聞,其實,那些因種種荒唐指標而滋生的造假行為,如重大安全事故中的瞞報、謊報等,其事發原由和惡劣性質都是一樣的。買屍火化因觸犯刑律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,而一些安全事故中的瞞報、謊報又該受到什麼樣的問責?
  行政工作中,對官員進行量化考核最是簡便易行,但現實生活是複雜的,尤其是在殯葬改革、計劃生育、死亡人數這樣一些與人的生命、情感息息相關的領域,不宜用下達具體指標的方式進行數字化管理。否則,官員在考核壓力之下,就有可能弄虛作假,而數字本身也是最容易造假的。殯葬領域的移風易俗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過程,需要做大量耐心細緻的工作,絕非給官員下達火葬指標就可以一蹴而就。
  說到這起民政官員買屍火化的奇聞,除應進行制度反思之外,還有兩個未竟之問。其一,兩名犯事官員均稱,買屍火化這一“方案”是經鎮政府領導同意的,那麼相關鎮領導算不算盜竊屍體罪的同謀和共犯?其二,買屍的錢從哪裡來?如果動用的是財政資金,那就涉嫌挪用公款罪;如果如一些網友所言,是羊毛出在羊身上——當地政府先收了土葬戶的錢,再以較低的價格從外地買屍火化充數,那就是濫用職權以權謀私,同樣應受到法律的嚴懲。總之,這件事情還應深入調查,不能因為兩名具體辦事官員鋃鐺入獄就畫上休止符。
  文/儺送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指標有多荒唐,造假就有多離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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